新華社太原2月10日電(記者胡靖國、孫亮全)10日上午,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侯金發、侯金海、侯金亮等9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盜掘古墓葬罪等16項罪名案件依法進行了公開宣判。其中5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
判決顯示,被告人侯金發、侯金海、張成俊、李金玉共同或分別犯組織、領導或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盜掘古墓葬罪、開設賭場罪、妨害公務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抽逃出資罪、倒賣文物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窩藏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張保民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盜掘古墓葬罪、開設賭場罪、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侯金亮、王紅貴、景春凱、侯金江共同或分別犯組織、領導或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盜掘古墓葬罪、開設賭場罪、抽逃出資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幫助毀滅證據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二年、十年、八年,及相應的財產刑、資格刑。
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侯金發、侯金海、侯金亮自1993年以來,以血緣關系為紐帶,以被告人張保民、張成俊、李金玉、王紅貴、景春凱、侯金江為骨干,在運城市聞喜縣大肆進行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殘害百姓,控制當地相關行業,共同或分別實施犯罪74起,違法行為14起,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妨害公務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抽逃出資罪、盜掘古墓葬罪、倒賣文物罪、開設賭場罪、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窩藏罪、幫助毀滅證據罪等16個罪名,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在當地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1日至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部分受害人到庭參加訴訟。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近千人次旁聽了庭審。
該案中涉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充當保護傘的犯罪案件司法機關正在另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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