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1日電 題:金融監管的“籬笆”怎么扎緊——走進監管政策制定的大門
新華社記者李延霞
金融監管部門“扎緊制度籠子”的工作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一項制度從無到有,讓行業有章可循,要經得起市場的檢驗、歷史的考驗。
新華社記者日前走進監管部門,采訪備受關注的《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全過程,揭開監管政策制定的神秘面紗。
不能忽視的亂象
監管政策的出臺,針對的必然是亟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
銀行股權管理的問題近年來格外突出,2017年資本市場上,金融大鱷瘋狂買入多家銀行股份的動作令人咋舌。
起草組調研時,一家銀行表示,當來自市場上的資本持股比例逐漸增加時,大股東非常擔心其持股地位受到影響,主動進行增資。
基于日常監管積累的大量案例,起草組總結了銀行股權管理的亂象:入股環節隱匿關聯關系,違規、虛假注資,未經批準購買5%以上商業銀行股權,通過關聯交易掏空銀行等。
補齊制度短板也是落實中央領導的要求。2017年2月28日,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及時彌補監管短板,做好制度監管漏洞排查工作,參照國際標準,提出明確要求。
兩天后,銀監會主席郭樹清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盡快填補法規空白”。2017年3月中旬,辦法正式立項,開始了十個多月的起草制定工作。
慎之又慎的調研
“慎之又慎”,談起政策制定的過程,起草組成員說。
起草組與部分城商行股東專門進行了座談。“一些股東對自己的角色認識有偏差,認為自己把真金白銀乃至身家性命投進銀行,為何不能干預經營?我們反復說明行使股東權利要通過股東大會,按照法定程序,大股東不能隨意定人、定事。”一位起草組成員說。
這只是起草組廣泛調研的一部分。從銀行高管到具體業務負責人,從銀行股東到業內專家,起草組與200多人進行了面對面的座談。
起草組還與證監會、保監會和香港金管局等境內外監管部門溝通,借鑒監管經驗。
關鍵條款的博弈
出臺一項政策,必然會讓監管對象覺得“不爽”,這考驗著監管的專業、監管的定力。
對股東穿透監管,防止通過復雜股權關系、違規代持等方式規避監管,是辦法的核心。但難點是怎么穿透?
銀行對這些規定有不同意見:“如果股東隱瞞不報,我們很難掌握全部信息”、“說白了我們只是打工的,怎么監督股東?”
這些聲音都需要考慮,政策如果沒有可行性,最終會成為擺設。
起草組最終強調了商業銀行對股東管理的主體責任。“一方面銀行離股東最近,對股東情況了解最多,另一方面我們在調研中了解到一些銀行好的做法,完全可以對股東有效管理。”
咬住要害,政策才有生命力。“銀行認為關聯交易的范圍太廣,擔心一不留神就踩了紅線,但這是要害,必須堅持。”起草組成員表示。
監管權力用在刀刃上
起草組成員告訴記者,為確保監管措施于法有據,專門到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進行溝通。
與此同時,辦法要求監管部門充分依據法律授權,加強對股東的穿透審查和事中事后監管,這意味著在必要的時候,監管部門可以調查銀行的客戶以及資金流向。
這有著現實意義。不少一線監管干部反映,主要股東的最終認定權放在銀監部門,但監管手段、法律授權有限,監管難度較大。
多方平衡的監管藝術
監管要有力度,也要講究平衡。
不少銀行擔心,對股東提出各種限制,是否會影響資本的進入?
起草組成員表示,入股銀行的門檻并沒有提高。“比如原來所有股東都要遵守‘兩參一控’的要求,而現在針對的是主要股東,非主要股東可以投資多家銀行,這就解決了銀行股東從哪里來的問題。”
這其實也傳遞出這樣的監管導向:聚焦主要股東,同時鼓勵多樣化股權來源。
“銀行不同于一般的行業,用8%的資本金撬動那么大的社會資產,外部性很強,必須對主要股東進行監管,不能讓那些想把銀行當作自己錢袋子的資本進入。”銀監會法規部負責人表示。
但這并不容易。誰是合格股東怎么判斷,是實體企業還是金融企業做股東好?什么樣的股權結構最合理?公司治理強調制衡,但在實際運行中未必理想。“有的銀行幾個大股東持股比例非常接近,開董事會時很難形成共識做出決策。”起草組成員說。
一項監管政策的出臺,對行業的影響不容小覷。但在監管部門看來,“出臺多少政策、制定多少條款不是關鍵,關鍵是要有先進的、正確的監管理念和嚴格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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