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南進一步提升校方責任險保障程度
學校須投保附加校方無過失責任保險
海口網2月27日消息(記者李銀)海南進一步提升校方責任險保障程度。近日,海南保監局與海南省教育廳、財政廳聯合發文,要求自2018年秋季學年起,海南各級各類學校在投保校方責任險的基礎上,均須投保附加校方無過失責任保險。
擴大風險保障范圍。在校學生發生人身意外,無論學校有無過錯,每生每年仍可獲最高12萬元的人身傷害賠償。同時,在保險期內因交通、溺水意外身亡的在冊學生也將獲得3萬元的賠償。
所需保費全部由財政負擔。包括民辦學校在內的各級各類學校投保校方責任保險及附加險所需經費全部由政府財政負擔。
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海南保監局與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每年還將組織全省校方責任保險工作專項檢查。如發現問題,除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外,也將在全省教育系統和保險行業通報檢查及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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