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近日聯合下發文件,規定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備案價格不得超過去年2月份價格。
根據兩部門下發的文件,各區域已達到預(現)售條件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申請辦理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總體均價和單套價格不能超過該區域2017年2月份同類型商品住房網簽均價和單套最高價;已辦理預(現)售的商品住房項目不能超過2017年2月份該項目網簽均價和單套最高價。之前備案價格超過以上標準的,須重新申請價格備案。非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備案價格應控制在合理區間。
新政策還要求,嚴格按照備案價格網簽備案,銷售價格超過備案價格的不予網簽,降價銷售幅度不得超過備案價格的20%,備案價格原則上保持一年的穩定期,一年內不得調整。
同時,要按時申請預售許可。商品房預售價格經市發展改革委審核備案后,企業須持備案文件30日內到市住建局申請預售許可,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預售許可的,一年內不再受理其預售申請。
此外,文件要求備案價格須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所有預售(現售)商品房房源信息、銷售價格、銷售折扣率、代收代辦收費項目。其中,“一房一標”公示牌按新建商品房銷售價目表、新建商品房銷售標示牌內容公示,不得利用虛假的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誘騙消費者交易,不得在標價之外加收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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