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律服務收費將全面市場調節
相關政府指導價4月1日起取消 將嚴禁串通漲價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昨天,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師協會聯合發出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同時,通知中要求市、區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聯席會)要加強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法律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據悉,這是本市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優化律師執業環境的一件大事,有利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昨天下午,北京市司法局的官方微信公眾號“京司觀瀾”發布了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師協會《關于全面放開我市律師法律服務收費的通知》。通知中說,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放管服”改革要求,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實行市場調節價。
為維護本市律師法律服務收費放開后的正常秩序,確保“放而不亂”,市司法局、市律師協會同時發布了具體事項的通知。對律師法律服務收費放開后的全市所有律師事務所提出了具體要求。
通知中說,律師法律服務收費放開后,各律師事務所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為委托人提供質量合格、價格合理的服務。不得利用優勢地位強制服務、強制收費,或者只收費不服務、多收費少服務。嚴禁串通漲價、惡意低價以及價格欺詐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此外,通知中明確要求本市、區各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聯席會)要加強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法律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費合同規定的、違反統一收取律師法律服務費和辦案差旅費規定的、不開具律師法律服務收費合法票據的、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費用或辦案差旅費有效憑證等違反《律師法》和律師執業紀律的,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根據各自職權,依法依規查處,切實維護首都法律服務市場秩序。
通知中還提到,《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京發改規[2016]10號)的廢止將由發文機關另行依法辦理。文/本報記者 劉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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