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3月4日電(記者廖君)記者近日從武漢市政府獲悉,新建住宅面積達12萬平方米或居住戶數達1200戶及以上的小區,應配建幼兒園;幼兒園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建設,建成后其用地及產權須無償移交所在區教育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住宅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推動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武漢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住宅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的意見》。《意見》要求,各區、各部門在供應用地、審批規劃方案時,應明確配套幼兒園的班數、用地和建設規模等控制要求,對不符合條件的新建住宅區,不得為其辦理相關手續;對統一規劃、分期建設的新建小區,應當保證配套幼兒園優先建設、優先交付使用。
據悉,武漢市區兩級教育部門在接收配套幼兒園后,將統籌安排舉辦公辦幼兒園或委托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優先滿足本住宅區居民適齡子女就近入園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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