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實施職工醫療互助活動新規
海口醫療互助補助金最高8萬
海口網3月13日消息(記者陳小毛)12日記者從市總工會獲悉,海口第二期職工醫療互助活動中,經基本醫保報銷后,自付醫療費用在互助有效期內,互助補助金最高補助標準提高到8萬元。
近日,省總工會制定并實施《海南省工會第二期職工醫療互助活動實施細則》。根據《細則》,海口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社會團體中未辦理退休手續,加入所在單位工會且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自愿按規定交納互助金的,均可由所在基層工會統一組織參加醫療互助活動。
《細則》規定,海口第二期職工醫療互助活動期限為三年,互助有效期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每人150元,每人限交一份。在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工會經費使用辦法的前提下,職工參加互助活動所需的費用,可由職工本人、職工所在單位或所在基層工會承擔,也可由職工、單位、工會共同承擔。
根據《細則》,會員在醫保定點醫院治療時,發生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的住院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自付醫療費用超過1000元(含)的,采取分段計算的辦法給付醫療互助補助金。具體為:會員住院自付部分達到1000元(含)以上至5000元(含)的補助50%;達到5000元(不含)以上至10000元(含)的補助60%;達到10000元(不含)以上的補助70%。三個分段計算給付補助金標準,比原先標準分別提高了10%。互助有效期內累計補助最高金額,由原先的50000元提高到80000元。
據介紹,互助有效期內,不幸死亡的會員,如沒申請過補助金,一次性給予5000元慰問金;如申請過補助金且不足5000元的,補足5000元;如申請過補助金超過5000元的,不再給予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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