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下起“玻璃雨” 可怕!建筑愛穿玻璃“外衣”有隱患
海南嚴控使用玻璃幕墻
將出臺管理辦法
濱海大道上的玻璃幕墻建筑。
近年來,玻璃幕墻被廣泛應用,由于使用不規范,導致出現一些危及市民生命財產安全以及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現象。
南國都市報記者從省住建廳獲悉,海南省嚴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墻,沒特殊使用要求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大面積玻璃幕墻。海口、三亞要抓緊對已批未建的玻璃幕墻建筑進行梳理整改,抓緊出臺玻璃幕墻管理辦法,嚴格控制玻璃幕墻使用。
現狀:玻璃幕墻隨處見
連日來,記者走訪海口發現,國興大道、濱海大道、秀英大道、龍昆南路等主干道兩側玻璃幕墻建筑隨處可見。一些是建筑年代較久的大廈,一些是新開業的商場。
對于近年來出現玻璃幕墻自爆、脫落現象的原因,業內人士表示,除了玻璃幕墻長期暴露室外老化可能爆裂外,還有施工方在建筑過程中,為降低成本,使用了質量不達標的產品,以及日常監管缺失。
記者從省住建廳了解到,建省以來,由于對玻璃幕墻使用沒有明確的強制性標準和規定,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片面追求外觀形象,忽視宜居環境,忽略對周邊建筑環境及公共安全造成的影響。
原因:國家有標準 但缺乏監管
據了解,為限制玻璃幕墻有害光反射的影響,國家制訂了《玻璃幕墻光學性能》(GB/T18091-2000)推薦性標準。標準規定,玻璃幕墻應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3的幕墻玻璃;T形路口正對直線路段處不應設置玻璃幕墻等。
記者從省住建廳了解到,由于國家在控制玻璃幕墻使用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工程技術標準等還在不斷完善中,相關條款均不是國家強制性標準條文,致以往在各市縣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過程中,對玻璃幕墻在規劃及建筑中的設置,以及在幕墻玻璃反射率等原材料指標的檢測上,沒有實施強制性要求,造成玻璃幕墻產生的光污染現象失控。
行動:嚴控使用玻璃幕墻
去年,省政府印發了《關于加強城市設計和建筑風貌管理的通知》(瓊府〔2017〕15號),提出了要嚴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墻,沒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大面積玻璃幕墻的要求。
省住建廳會同省規劃委員會,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擬定了《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規劃委員會關于加強建筑風貌管理嚴控玻璃幕墻使用的通知》,加強監管和督察力度,嚴控玻璃幕墻的使用。
未來:制訂玻璃幕墻管理辦法
據了解,下一步省住建廳擬商省規劃委員會督促指導海口、三亞市,學習借鑒兄弟省市先進經驗和做法,制訂從規劃、建設、維護管理等系統的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同時,將組織省內外專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訂地方標準,從嚴要求,將有關條款提升到強制性標準條文執行。
標準頒布后,作為全省規劃設計方案論證、施工圖審查、施工方案論證、竣工驗收、使用維護等各環節嚴控玻璃幕墻和確保使用安全的標準依據。
案例
1、去年6月,海口海秀東路的明珠廣場觀光電梯的鋼化玻璃突然爆裂,停放在樓下的路虎SUV遭了殃,這讓不少市民心有余悸;
2、2015年,海口和平大道海島春天小區一業主家中玻璃幕墻突然爆裂,臥室突然傳出“砰”的一聲巨響,所幸無人員受傷;
3、2014年,海口華信大廈玻璃幕墻在超強臺風“威馬遜”中破損嚴重,給過路行人造成極大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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