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28日消息(記者周德曉)為進一步規范海口市貨車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海口交警部門現就貨車通行管理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貨車限行管理規定
(一)限行范圍
東至濱江路(含),西至麗晶路、丘海大道(不含),南至椰海大道(不含),北至海岸線形成的閉合區域內所有道路,含海甸島。
(二)限行管理對象和時間
1.所有貨車,包括微型、輕型、中型、重型貨車、牽引車、掛車、三輪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及專項作業車(不含皮卡車)周一至周日6時至9時,16時至19時30分禁止通行。
2.中型(含)以上貨車周一至周日6時至21時禁止通行。
二、貨車禁行管理規定
(一)禁行范圍
以下路段實行全時24小時禁行管理:
1.濱江路(白龍北路與長堤路、新埠橋交叉口至新大洲大道與南渡江第一大橋交叉口路段)。
2.海秀快速路(國興大道上橋口至長濱路上橋口雙向道路,含各上下快速路匝道)。
3.長天路(濱海大道與長天路交叉口至長天路與海盛路交叉口全段)。
4.國興大道(南大立交橋國興大道下橋口至國興大道與瓊州大橋上橋口全段)。
(二)禁行管理對象
所有貨車,包括微型、輕型、中型、重型貨車、牽引車、掛車、三輪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及專項作業車(不含皮卡車)。
三、車輛通行規定
(一)所有貨車(微型、輕型、中型、重型貨車、牽引車、掛車、三輪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及專項作業車,不含皮卡車)要按照以上管理規定通行。
(二)確因生產、生活等需要在限行時間、道路上通行的貨車,應辦理臨時通行手續后方可通行。
(三)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四、臨時通行手續備案的相關規定
(一)辦理地點:海口市金龍路9號交警支隊大樓A1002室。
(二)辦理臨時通行手續備案需提交的材料:
1.駕駛人駕駛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機動車行駛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書。 4.其他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
(三)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31366845;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8時-12時;15時-18時。
五、法律責任
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貨車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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