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時,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高承勇搶劫、故意殺人、強奸、侮辱尸體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高承勇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及侮辱尸體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判決被告人高承勇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
高承勇當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訴。
案件經過
1988年至2002年,高承勇在甘肅省白銀市及內蒙古包頭市連續強奸殘殺女性11人,作案跨度14年,受害人中年齡最小的僅8歲,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極其殘忍,一度在當地造成恐慌。該案偵破跨度28年,被稱為“世紀懸案”。
1988年5月26日下午5時許,白銀公司23歲的女職工白某被害于白銀區永豐街家中(簡稱“88·5·26”案件)。
1994年7月27日下午2時50分,白銀供電局19歲女臨時工石某在其單身宿舍遇害(簡稱“94·7·27”案件)。
1996年——1997年 高承勇前往包頭市打工,包頭有2人先后遇害,案件細節未公布。
1998年1月16日下午4時許,居民發現白銀區勝利街29歲的女青年楊某在家中遇害(簡稱“98·1·16”案件),調查證實楊某被害時間為1月13日。
1998年1月19日下午5時45分,家住白銀區水川路的27歲女青年鄧某在家中遇害(簡稱“98·1·19”案件)。
1998年7月30日下午6時許,白銀供電局職工曾某8歲的女兒苗苗(化名)在家中遇害(簡稱“98·7·30”案件)。
1998年11月30日上午11時許,白銀公司女青年崔某在白銀區東山路的家中被殺害(簡稱“98·11·30”案件)。
2000年11月20日上午11時許,白銀棉紡廠28歲的女工羅某在家中被人殺害(簡稱“00·11·20”案件)。
2001年5月22日上午9時許,白銀區婦幼保健站28歲的女護士張某在白銀區水川路的家中被害(簡稱“01·5·22”案件)。
2002年2月9日中午1時許,25歲的女子朱某在白銀區陶樂春賓館客房中被害(簡稱“02·2·09”案件)。
案件偵破
1988年首案后,白銀公安部門調集警力,對案發地原始范圍內所有15歲至30歲的男性,白銀區有前科的人員逐一進行了摸底審查。
1998年,甘肅省公安廳協調專家會診,刻畫嫌疑人體貌特征。專案組依據作案手段和指紋比對,將多起殺人案并案進行偵查。
2001年8月,公安部將該案定為部督案件,在以后的幾年中,擴大外延排查區域,對白銀市三縣兩區、多個系統單位及蘭州市榆中、皋蘭兩縣等符合年齡段的男性開展新一輪專案排查。
2004年8月5日,公安部組織專家對案件進行會診,將白銀、包頭兩地案件并案,確定為甘蒙“8·05"系列強奸殺人殘害女性案。
2015年下半年,隨著DNA技術發展,高承勇的一名親屬因違法犯罪被采集到血樣,比對DNA發現白銀系列兇殺案嫌犯線索。
2016年8月26日,民警在白銀市工業學校一小賣部內將高承勇抓獲。
案件審理
2017年4月24日,甘肅省白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高承勇提起公訴。
2017年7月18日,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白銀市連環殺人案。因涉及隱私,該案作不公開審理。7月19日,庭審結束后,高承勇向受害人家屬三鞠躬致歉。
2018年3月30日,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高承勇搶劫、故意殺人、強奸、侮辱尸體一案,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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