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30日消息(記者黃暉)海口網(微信號:haikouwang2013)記者30日晚從海南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網了解到,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飲用水,海口百樂飲料有限公司被罰50000元。
2017年11月13日,海口龍華區食藥監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海口百樂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進行抽樣檢驗。2017年12月11日,海口市食藥監局收到海南省食品檢驗檢測中心的檢驗報告,顯示海口百樂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晶帝牌包裝飲用水的“耗氧量”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產品。在收到檢驗報告的當日,海口市食藥監局即將抽檢結果通知書和檢驗報告送達了海口百樂飲料有限公司。
經查明,海口百樂飲料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3日生產晶帝牌包裝飲用水430桶,貨值金額860元,產品已銷售完畢,違法所得86元。針對海口百樂飲料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海口市食藥監局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該公司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依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3月26日,海口市食藥監局依法對海口百樂飲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海口百樂飲料有限公司違法所得86元,并處以罰款50000元,罰沒款合計500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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