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10日消息(記者光明)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近日發出《關于進一步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對資料齊全、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受理至審批控制在6個工作日內。
為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購房貸款權益,有效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此次出臺《意見》提出,要壓縮貸款辦理時限。對資料齊全、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受理至審批控制在6個工作日內;受委托銀行自受理職工貸款資料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核工作并提交至公積金管理機構;公積金管理機構自收到貸款資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并通知借款人。
推行預簽合同業務。受理時材料齊全、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受委托銀行應與借款人預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借據等手續。受理時無法預簽的,受委托銀行應在貸款審批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借據等手續。
加快貸款發放。自辦妥抵押(質押)登記起3個工作日內,受委托銀行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送達放款申請及相關資料。自收到放款申請及相關資料起3個工作日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完成放款審批,并將貸款資金劃入委托貸款過渡戶,受委托銀行當日將貸款資金發放至收款賬戶。
《意見》同時要求,加強受委托銀行委貸業務管理,落實貸款辦理時限要求,提高貸款服務水平。嚴格受委托銀行考核評價,對不履行委貸協議約定事項的,追究受委托銀行責任,扣減手續費;情節嚴重的,按規定暫停或取消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資格。加強與不動產登記中心、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對接,切實落實“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要求,加快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信息共享機制,運用信息化等技術手段讓數據多跑路,職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此外,還要求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官方網站、手機APP、微信等平臺,公開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樓盤備案的業務流程、審批要件、辦理地點、辦結時限和咨詢電話。在住房公積金辦事大廳明顯位置設立觸摸屏、宣傳牌、公示欄予以明示,方便職工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嚴格落實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務承諾,為職工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設立網上投訴專欄、投訴電話,對受委托銀行貸款業務經辦人員、住房公積金工作人員存在服務態度差或故意刁難、推諉等影響公積金貸款業務正常辦理的行為,辦事群眾可通過上述投訴渠道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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