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4月16日消息(記者光明)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衛計委、海南省人社廳三部門,近日發出《關于完善城市和縣級綜合改革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市、縣級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不得高于省屬同等級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
《通知》明確,各市縣可綜合考慮當地醫療服務技術水平、政府投入情況、群眾承受能力和基本醫療保障能力等因素,制定本地區綜合改革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案。做好不同醫療機構間醫療服務價格的銜接。市、縣級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不得高于省屬同等級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同時要做好省內不同市縣之間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銜接工作。市、縣屬三級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高于省屬三級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的,應按照規定報省價格、省衛生計生、省人社主管部門核準。
《通知》要求,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要關注民生。對病程較長、住院費用較高、個人負擔可能增加的特殊病種(如尿毒癥、小兒腦癱)項目,不列入調價范圍,對單純購藥和開檢查單的設立方便門診診查費項目。各級價格、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跟蹤評估綜合改革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情況,及時完善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同時,要堅持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與財政、醫保支付、醫藥控費等政策聯動,形成政策合力。
《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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