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迪士尼暢游季卡“一經售出無法退改”
律師表示,涉嫌霸王條款,在線旅游平臺是否擔責需具體分析
“我買的是‘春夏暢游季卡’無限卡,但是還沒有激活,又不影響二次銷售,為什么就不能退呢?機票在飛機沒有起飛前、火車票在火車沒有開之前不是都能退嗎?”日前,浙江杭州的周女士向記者反映稱。
據周女士介紹,她于3月30日、4月9日分兩次于在線旅游網站飛豬的上海迪士尼度假區官方旗艦店購買了3張“春夏暢游季卡”無限卡,總共花費3865元,該卡一直未激活使用。但由于出游計劃被取消,周女士于4月10日申請退票處理,但迪士尼方面以“門票一經售出無法退改”為由予以拒絕。之后,周女士轉而聯系飛豬客服,但飛豬方面表示“只能按照迪士尼的規則辦”。
據記者了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除了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和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商品以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之外,其他網購商品均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
在周女士看來,她4月9日購買的迪士尼暢游季卡就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迪士尼無視網購商品7日無理由退貨的規則,涉嫌霸王條款。
對此,迪士尼方面對媒體表示,暢游季卡一經預定便無法退改,消費者可將門票轉送他人。但并非所有門票均無法退改,若消費者購買的是與酒店打包的日票,消費者可以提前3天申請退票。
對此,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律師認為,迪士尼季卡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可“7日無理由退貨”的網購商品,迪士尼“季卡售出后無法退改”屬于霸王條款。李旻律師進一步解釋稱,即便迪士尼官方在季卡須知里通過標明并提示“春夏暢游季卡不可更換及退款”,但這樣的行為,在格式合同里屬于霸王條款,應屬無效條款。
那么,飛豬平臺在此事件中有無責任呢?對此,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主任高興發律師指出,飛豬作為平臺提供方,并不是網購合同的直接交易方,但這并不意味著飛豬與交易雙方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首先飛豬對商家有審核的義務,包括對店鋪的營業執照、行政許可等各種證件的審核;其次,飛豬對商家還有監管義務,如果商家有經營違法的情況,平臺有義務對其進行監管。此外,當商家和消費者之間出現糾紛的時候,平臺還有向消費者提供店鋪經營者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的義務。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如果飛豬與迪士尼合作,參與了銷售,那么飛豬的身份就從第三方平臺轉變為經營者,應當承擔連帶責任。”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助理分析師賈路路說。
不過,截至4月18日下午,周女士的退票申請依然未被受理。(記者 楊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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