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一套公租房 母子十年打了八場官司
一位79歲老人的心愿:回家住
這是一個關于贍養的案件,但背后卻是兩代人對于一套公租房的紛爭。從2008年至今的十年間,郭鳳儀和小兒子張明打了八場官司,一個完整的家變得支離破碎,而最后的結局竟然是“房子沒了”。70多歲的母親郭鳳儀,只能和自己的大女兒在外租房。
探望
打了十年官司 母女倆租房度日
作為土生土長的北京人,79歲的郭鳳儀和58歲的大女兒張麗卻只能租房住,母女倆租住在位于海淀區的一處十多平方米的小房間內。
4月22日上午,記者在母女倆的住處看到,狹小的屋內僅擺得下一張雙人床,母女兩人擠在一張床上睡覺。因為房間潮濕,床鐵架生了銹,墻上也長了霉斑。在這個房間,郭鳳儀和大女兒湊合了四年。
郭鳳儀和大女兒張麗都已退休,郭鳳儀退休金三千多元,張麗退休金兩千多元。除了要交每月1400元的房租,還需要支付水電費以及不菲的醫藥費。
郭鳳儀早先做過心臟搭橋手術,并患有多種心腦血管疾病。大女兒張麗被鑒定為二級精神殘疾,全靠藥物控制,還患有哮喘和支氣管疾病。“光我母親這兩年的醫藥費可能就花了十多萬。” 張麗告訴記者。
去年,郭鳳儀又一次起訴要求小兒子張明支付贍養費。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母子二人的矛盾不僅僅是贍養費的糾紛。從2008年至今,老人和兒子圍繞著一套公租房,打了八次官司。十年間,老人經歷了“有家不能回”到“無家可歸”的困境。
回顧
生病住院家門被換鎖 走上十年官司路
郭鳳儀的丈夫過世早,自己和四個子女在西城的一處公房生活。1989年,因為危房改造,郭鳳儀和子女們分到了海淀區的一套三居室、一套一居室和西城區的兩間平房。此時,郭鳳儀的大兒子和小女兒均已成家,一居室和西城兩間平房拆遷所得的30萬補償款都給了大兒子,郭鳳儀和大女兒張麗、小兒子張明則住進了三居室。哥哥所獲得的拆遷利益,成為日后張明和母親一系列訴訟中被反復提及的事情。
郭鳳儀說,當時的這套三居室的承租人是自己,后來因為每年由小兒子支付供暖費,為了方便,房屋承租人改為了小兒子張明的名字。
郭鳳儀回憶,2008年,大女兒張麗因病住院,自己暫居大兒子家中。不料,母女二人回家后,發現家中大門的鎖竟然被換了。有家不能回,母子倆開始了長達10年的不間斷的訴訟歷程。
2008年9月,郭鳳儀以財產權屬糾紛為由,將小兒子張明訴至海淀法院,為厘清法律關系,郭鳳儀也將大女兒張麗列為被告,郭鳳儀請求法院確認自己對這套三居室的合法居住使用權。
法院審理認為,張明雖然為訴爭房屋的承租人,但是郭鳳儀和張麗作為共同居住人,對訴爭房屋享受居住權和使用權。法院一審判決房屋由郭鳳儀、張麗和張明三人共同居住。
對此判決,母子二人都提起上訴。郭鳳儀認為一審判決沒有對三人分別對哪一間享有居住權和使用權進行明確劃分和確認,判決結果不明確,且在現實生活中難以執行;張明則認為,此套房子的承租人一開始就是自己,當初是母親自己搬出去的,如今自己女兒已經6歲,一家三口不能擠在一個屋里,且母親在西單曾有可居住的兩間平房,但她把這套平房拆遷的幾十萬元補償費都給了大哥。同年12月,一中院最終駁回二人上訴,維持原判。
2009年3月,郭鳳儀母女向海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庭告知母女倆:一審、二審判決未就三人各自對哪間房屋擁有居住、使用權作出明確區分,導致無法執行。“雖然法院判決我們娘倆對房子有居住權和使用權,但我們還是回不去。” 張麗說。
之后,母子二人又向北京市高院申請再審。2010年8月,市高院駁回了二人再審申請。第一起官司打了兩年多時間,看似有了結果,暗地里,一場新的糾紛又悄悄產生。
現狀
回不去的“家” 拿不到的贍養費
原來,在被母親和姐姐起訴后,2009年3月,張明以每平1560元的價格向三居室的開發商購買了房子,并取得了產權證,從承租人變成了產權人。2010年2月,張明將房屋無償轉至妻子李娟名下。不到一個月,張明又和李娟離婚。從此,房子的產權人變成了張明的前妻李娟。
2011年,得知此事的郭鳳儀母女二人驚慌失措,她們將張明和開發商一起訴至海淀法院,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張明辯稱,自己是合法承租人,合同真實有效,不存在惡意串通。這場官司經過一審二審,郭鳳儀母女二人又敗訴了。
2013年,郭鳳儀母女又以確認共有權為名,將張明、李娟告上了海淀法院。2013年12月,法院一審判決駁回郭鳳儀母女二人的請求。之后,二人上訴、申請再審,都沒改變一審判決。
兩個官司都沒有打贏,意味著張明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郭鳳儀母女倆對房屋并不具有共有權。
2014年、2015年,郭鳳儀和小兒子張明又接連打了兩起官司。在這兩起官司中,法院確認郭鳳儀在三居室中仍享受居住權和使用權,進一步明確了三人具體住在哪一間,并判決張明騰空交還房間,法院還判決張明支付郭鳳儀母女倆在外租房的損失5.5萬多元。
郭鳳儀稱,雖然官司贏了,但是自己和大女兒仍沒能回到那套三居室的家中,也沒能從小兒子張明那里拿到錢。
房子沒了,但是法律上的母子關系還在,法律所規定的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還在。早在2009年、2015年,郭鳳儀就曾和小兒子張明就贍養費打過官司。2017年底,郭鳳儀又將小兒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自己的部分醫療費。
北京老年維權服務工作站的公益律師張志友為郭鳳儀老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在其代理下,海淀法院最終判決張明支付給母親醫藥費一萬四千多元。判決生效后,今年3月,郭鳳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張明沒有固定工作,領著低保,法院無法從其賬戶上執行法院判決。
記者試圖就此事聯系張明,但多個聯系電話包括座機都已經是空號。
律師說法
父母有權處分財產 子女不能拒絕贍養
張志友律師說,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為房產分割導致母子感情破裂,進而引發贍養糾紛的案件,“我們提醒子女,父母有權利按照自己的意愿處分分割財產,贍養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不能以分家析產少分或者不分,而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張志友律師說,對于郭鳳儀而言,如果小兒子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郭鳳儀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據張麗稱,這10年間她們娘倆共獲得三次司法援助,統共拿了三萬多元,除此之外,還拿到過一些救濟款。
郭鳳儀母女告訴記者,她們現在依然抱著回到三居室居住的心愿。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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