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褻瀆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 宣揚、美化侵略戰爭或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5日開始審議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二審稿,其中明確了宣揚、美化侵略戰爭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據悉,有的常委會委員和社會公眾提出,近年來社會上個別人身著二戰時期日本軍服拍照并通過網絡傳播,宣揚、美化侵略戰爭,損害國家尊嚴、傷害民族感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需要明確相關法律責任,予以嚴厲打擊。
對此,草案二審稿明確規定,褻瀆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二審稿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草案二審稿同時規定,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的,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當及時勸阻;不聽勸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文物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此外,網信和電信、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對網絡信息進行依法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發布或者傳輸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絡運營者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對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
新華時評
絕不讓“民族敗類”逍遙法外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5日對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進行二審,草案二審稿除了對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完善外,還對近年來社會上出現的個別人身著二戰時期日本軍服拍照并通過網絡傳播,宣揚、美化侵略戰爭的行為作出了規定——構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直以來,此類所謂“精日”分子備受公眾鄙夷與斥責,如今立法對此類行為進行懲處,大快人心!
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就不缺乏英雄,褻瀆英雄烈士、拿民族傷痕開玩笑的民族敗類十分鮮見。然而,近年來,社會上出現的所謂“精日”分子,卻屢屢挑戰民族尊嚴底線,從目前仍在網上發酵的“潔潔良”事件,到今年年初兩青年身著侵華日軍軍裝在南京紫金山抗戰遺址擺拍合影,再到去年4名男子身著二戰日軍制服在上海四行倉庫門口拍照……這些無知又無恥的宣揚、美化侵略戰爭的行為,褻瀆民族尊嚴、刺痛公眾感情,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這樣的行徑雖都被相關部門及時懲處,卻也暴露出個別人民族身份認知錯亂、價值觀顛倒扭曲,忘干凈了“我是誰”“我從哪里來”等根本問題。對于這樣的個體和行為,除了嚴厲譴責和嚴肅教育外,更應當從法治層面明確界線、形成規范、嚴加懲處。對此,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有針對性增加規定,十分及時、必要,既明確了法律紅線,更彰顯了鮮明態度:對于褻瀆英雄烈士、挑戰民族底線、美化侵略戰爭的敗類言行,絕不容許其逍遙法外。
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國家有力量。
我們相信,通過立法懲治民族底線的挑釁者,必定能嚴厲打擊那些傷害民族情感的丑陋表演、糾正那些拿民族傷痕當玩笑的歪風邪氣,引導形成捍衛英烈榮光、維護民族尊嚴的良好風氣。我們更堅信,通過立法筑牢保護英雄烈士、弘揚英烈精神的全方位體系,也必定能弘揚愛國主義、堅守民族氣節,把英烈精神注入國家血脈、鑄入民族靈魂,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凝聚起全體人民的磅礴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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