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監察委移送的胡兆澍涉嫌受賄案,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形成閉合證據鏈,經審查達到起訴標準,決定依法提起公訴并于今天開庭審理。”4月27日,經依法審查,該起海口市監委首例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在海口龍華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中,監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胡兆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據悉,海南省海口市城建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胡兆澍(非中共黨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今年2月14日,海口市監委將該案移送函、移送審查起訴意見書一并交給市檢察院公訴部門。據了解,這是海口市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后,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的首例案件,也是全省監察體制改革后,向檢察機關移送的首例案件。
2月25日,經海口市檢察院指定管轄,龍華區檢察院受理胡兆澍受賄案。該院公訴部門選派骨干專門成立職務犯罪案件辦案組,詳細研究制定案件銜接、審查等環節具體方案。并積極采取向上級部門請示匯報、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主動與監委溝通轉換筆錄和補充完善證據等措施,認定胡兆澍的行為涉嫌受賄犯罪,并于3月30日依法向龍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該案從移送至開庭審理,歷時2個半月時間,不可謂不快。
“這次移送和以往最大的不同是,我們調查取證標準高了,案件直接移給公訴部門。檢察院不用再轉換證據,拿來就能用,端菜就上桌,可以直接開展審查起訴工作。”該市紀委市監委第六紀檢監察室負責人解釋了該案能迅速開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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