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租房、經適房、限價房保障標準出爐
買限價房 需連繳2年社保
下月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日前,《海口市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及限價商品住房保障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已經2018年3月13日十六屆海口市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新的標準在之前基礎上做了微調,限價商品住房保障相關條件更加嚴格。
其中,城鎮低收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準,由過去家庭(含單身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0449元(含)增長為現在的11285元(含)。
限價商品住房保障相關條件中,將“已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滿2年及以上”改為“已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滿2年及以上”;將實際居住八年時間的條件刪除,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實際居住即可,不過前提是滿足戶籍和社保條件要求。
此外,目前公租房、經適房和限價商品房房源均已無新房源,除了公租房仍可正常申請外,經適房和限價房申請窗口已暫時關閉。
下一步海口市將出臺公租房補貼實施辦法,調整本市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管理政策及模式,擴大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發放的對象范圍,實行公租房以實物配租與發放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相結合。公租房租賃補貼保障范圍將從城鎮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逐步擴大到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并且還通過其他途徑籌集增加公租房房源繼續向輪候保障對象分配。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標準
(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準: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182元(含);單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4000元(含)。
城鎮低收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準:家庭(含單身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1285元(含)。
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特困供養人員或城鎮住房救助對象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標準:按本市公布的城市低保標準執行。
(二)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標準: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8平方米(含)。
城鎮低收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租賃住房貨幣補貼面積標準:家庭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積13平方米(含)。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標準:按核定可保障住房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人每月補貼19元。
(三)申請人家庭(含單身居民家庭)人均財產值低于139000元(含)。
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標準
(一)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準: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6530元(含)單身居民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準;為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790元(含)。
(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標準: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含)。
(三)申請人家庭(含單身居民家庭)人均財產值低于160000元(含)。
限價商品住房保障標準及相關條件
(一)符合如下戶口、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就業或實際居住年限等規定情形之一:
1.申請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常住戶口,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實際居住或工作的。
2.申請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其戶口登記不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但已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實際居住或工作滿1年及以上的。
3.申請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已與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依法登記的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工作滿5年及以上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從事個體經營滿5年及以上,且已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滿2年及以上,并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實際居住的。
4.申請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但屬本省或本市人才計劃引進,已與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依法登記的用人單位簽訂服務期累計為5年及以上的勞動合同,服務時間已屆滿 6個月及以上,且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實際居住的。
5.申請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但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或中級及以上技術等級,已與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依法登記的單位簽訂服務期累計5年及以上的勞動合同,服務時間已屆滿1年及以上,并已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滿1年及以上,且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實際居住的。
(二)限價商品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準: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6000元(含) 單身居民限價商品住房保障對象收入標;準為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0元(含)。
(三)限價商品住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標準: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含)。
申請人家庭(含單身居民家庭)人均財產值低于210000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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