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莆田快遞業拒收易碎品 律師: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人們生活中總少不了“易碎品”這類物品,那么,快遞業是否愿意接單寄送“易碎品”呢?對此,記者在福建莆田多家快遞公司進行咨詢,發現拒收易碎品、“保丟不保損”成了當地快遞業的“潛規則”。
記者首先來到韻達速遞,表示要郵寄一個陶瓷杯,結果遭到斷然拒絕。隨后,記者來到申通和圓通快遞點,表示要寄易碎品,同樣被拒。
就此問題,記者電話走訪了另外幾家快遞公司,稱有一個陶瓷杯子需要快遞,只有順豐快遞表示可以郵寄,但只有在保價后發生破損才能按保價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賠償。
采訪中,記者在快遞點張貼的禁寄物品種類告示中并沒有看到易碎品是禁寄物品,那么快遞公司為何要拒收易碎品?一個快遞商道出其中緣由,“上面沒有寫易碎品,但是公司規定易碎品不能收,因為收了如果退貨,或者寄給朋友碎了,肯定要過來理賠。我們收你一個杯子沒賺幾毛錢,到時你說買個杯子50-60元,要我自己掏錢,公司都不負責的。”
記者采訪業內人士透露,不僅在莆田拒收易碎品,易碎品的“保丟不保損”幾乎成了快遞業行規,是行業內心照不宣的“潛規則”。近年來,全國各地陸續有關于快遞易碎品而引起糾紛的新聞報道。比如去年1月,廣東東莞的何小姐通過申通寄了玻璃裝的物品到廣州,不料,一個月后才發現物品沒有送到,反被退了回來,而且全碎了,得不到理賠的她很無奈。山西太原的郭先生也有這樣糟心的經歷,2015年,他通過國通快遞寄了一瓶酒,不料幾天后收到退貨,打開看酒瓶碎了酒也流干了,為此他找到承擔該包裹運輸的快遞公司國通快遞,對方表示易碎物品在寄送過程中損壞一律不予賠償。即使丟失了也只需按照運費的3倍賠付即可。
那么,快遞公司自行規定拒收易碎品是否合理呢?莆田市律師協會相關人員表示,快遞公司的行為有意回避風險,是違法的,侵害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玻璃等貨物屬于易碎品,但不屬于禁止寄遞物品,所以快遞公司不應當拒絕提供寄送報務。快遞公司基于規避經營風險而拒接業務,致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沒有選擇余地,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另外,至于快遞公司的“保丟不保損”,莆田市律師協會相關人員認為這樣的條款對于消費者不公平,有可能構成“霸王條款”。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及時規范改進快遞行業管理現狀,以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他表示:“快遞公司雖承接玻璃等易碎品寄遞業務,卻聲明不承擔寄遞過程中的損壞賠償責任,是屬于以聲明、格式條款等方式作出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的情形,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其內容無效。快遞公司一經接收業務就負有將貨物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該義務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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