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三處原處長
李會明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海南省紀委對省委政法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三處原處長李會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會明在擔任陵水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會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省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會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由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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