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間借貸發展迅速,由于缺乏制度規范和強有力的監管,導致一些機構組織或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亂象叢生。對金融違法犯罪活動予以嚴厲打擊,能夠凈化社會環境,維護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保護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有利于社會長治久安與和諧發展
近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的《關于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要求,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并就民間借貸提出“四條禁令”。這是金融監管部門規范民間借貸行為,整治市場亂象,維護經濟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的又一重大舉措。
近年來,我國民間借貸發展迅速,由于缺乏制度規范和強有力的監管,導致一些機構組織或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亂象叢生,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暴力催收”貸款案件頻發。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新發涉嫌非法集資案件5052起,涉案金額1795.5億元;今年1月份至3月份,新發非法集資案件1037起,涉案金額269億元。雖然發生的案件和涉案金額同比呈現下降趨勢,但案件總數和涉案金額仍在高位運行,且參與非法集資的人數持續上升。同時,非法“校園貸”“套路貸”依然猖獗,由此導致許多大學生身心及家庭受到嚴重傷害。
非法民間借貸以及“暴力催收”等問題的存在,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也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和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不利影響。此次銀保監會會同相關部門及時出臺措施,對民間借貸行為加以規范,有利于更好地防范金融風險,是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要求的重要體現。對金融違法犯罪活動予以嚴厲打擊,能夠凈化社會環境,維護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保護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有利于社會長治久安與和諧發展。為此,各相關部門要齊心協力,共同配合,對非法民間借貸活動的治理絕不能手軟。
一方面,對于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準,從事非法放貸等金融業務活動的,要按照《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依法予以取締,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存在利用非法集資資金發放民間貸款、“暴力催收”貸款、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非法發放“校園貸”等行為,觸犯《刑法》的,要按照《刑法》相關條款規定,對相應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作為主要成員或實際控制人開展有組織的民間借貸活動的,監管部門要按照《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的相關規定,對其所在銀行機構及其具體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該取消從業資格的要取消從業資格,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一方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要分工合作,加強協調配合,依法履行職責,形成合力,依法規范民間借貸行為。同時,及時向社會公布典型案例,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強化風險警示,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風險防范意識,遠離非法民間借貸。
在打擊非法民間借貸的同時,還要注重引導合法機構依法合規經營,強化服務意識,改進服務質量,創新信貸產品,滿足實體經濟和不同群體的信貸需求,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優質的金融服務和強有力的資金支持。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