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興隆
醉駕超車
逼停車輛
抗拒執法
毆打對方
醉司機打警察案昨開庭,全程網絡直播
“路怒”男子一審獲刑2年
“路怒”男醉駕打人案當庭宣判。通訊員黃葉華郭媛媛攝
2017年9月14日17時許,一名外地男子在萬寧興隆醉酒駕車,因連續嘗試超車時“路怒”,進而逼停他人車輛并毆打駕車司機,在對方亮明警察身份后仍拳打對方。2018年5月10日,萬寧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經過庭審程序,被告人崔某博因尋釁滋事罪和危險駕駛罪數罪并罰,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3000元。
150人旁聽庭審全程網絡直播
5月10日上午9時,萬寧市人民法院第六法庭法官敲響法槌,被告人崔某博被帶上被告席,相關部門人員及鄉鎮干部等共150人到場旁聽庭審,庭審全程網絡直播。
檢方指控,2017年9月14日16時許,被告人崔某博和朋友楊某在萬寧神州半島喝完酒,由崔某博駕小轎車載楊某到興隆華僑農場接崔某博的妻子趙某返回神州半島,隨后發生打人事件。
事后的當晚,民警對崔某博抽血后送往省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進行乙醇鑒定,崔某博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169mg/100ml,超過了法定的醉酒駕駛標準80mg/100ml。
法庭上,崔某博的辯護人對于崔某博所犯危險駕駛罪不持異議,但認為崔某博的行為不符合尋釁滋事罪的犯罪構成。
檢方指控,被告人崔某博的行為應以尋釁滋事、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是對方先打我的。”崔某博辯稱,“我超車時,突然發現前車要貼過來,兩車差點相撞,因此我連續加速,逼停對方找對方理論。我全程不知道對方的警察身份。”
公訴人出示了兩段現場視頻,一段視頻顯示被害人陳某雄頭部和身上明顯受傷,還有血跡。因被告人稱看不清,視頻當庭反復播放多次。
男子醉駕揮拳打人一審獲刑兩年
法庭查明,2017年9月14日17時許,正值臺風“杜蘇芮”臨近海南,崔某博駕車途經萬寧奧特萊斯路段時,遇到身穿便服、同向行駛的萬寧市公安局興隆分局政委陳某雄。
崔某博多次超越陳某雄駕駛的汽車未果,心生憤怒,便強行超車將陳某雄駕駛的汽車逼停,然后下車走到陳某雄的汽車旁,與陳某雄理論并引發爭執。崔某博抓住陳某雄衣領,對方出示工作證表明自己的警察身份,崔某博不予理會,朝對方臉部打了一拳,陳某雄被打倒在地后,崔某博繼續用拳頭擊打對方頭面部,踢其胸部,導致陳某雄右下瞼挫裂傷流血、頭部挫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挫、擦傷,經鑒定屬輕微傷。
17時20分許,身著便服開車路過此地的萬寧市公安局興隆分局局長卓某川下車制止,并出示警官證要求對方停止毆打,崔某博將卓某川甩開。卓某川返回車上拿出警服,以警察身份制止崔某博,崔某博不予理會,轉而用拳頭擊打卓某川臉部一拳,踢了幾腳。
此時,李某開車路過,因認識被害人卓某川和陳某雄,便上前制止,遭到崔某博的朋友楊某追趕,李某打電話報警。當陳某雄返回車內時,崔某博又用手掐住陳某雄的脖子不讓其離開。整個事件中,陳某雄和卓某川都保持了克制。
約7分鐘后,民警趕到現場,崔某博一直推搡民警,不斷反抗,抗拒執法,最終被警員控制住后強行帶離。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崔某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在血液酒精含量超過了法定醉酒駕駛標準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輛在道路上行駛;在被害人表明身份,警察和路過群眾及接報民警到場對其不法行為多次進行制止時,仍肆無忌憚地持續毆打他人,氣焰囂張,案發后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經法庭公開審理,萬寧法院當庭進行了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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