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海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到2022年,全省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體系將基本建成,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規范、技術先進、能力充足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體系。
《意見》要求,嚴格項目準入,所有新建的石油化工、有色金屬冶煉、制藥、廢棄資源綜合利用等產生危險廢物的重點行業企業應進入工業園區。落實危險廢物源頭減量化和資源化,推動危險廢物產生重點行業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除確需跨省協助應急處置的危險廢物外,原則上嚴格禁止外省危險廢物轉移入我省采用收集、貯存、焚燒、填埋等非綜合利用措施進行處置。禁止“洋垃圾”入境,重拳打擊洋垃圾走私活動。
要全面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主要措施有:一是推動昌江危險廢物綜合處置中心升級改造,到2022年,新增危險廢物填埋能力6萬立方米、焚燒處置能力80噸/日。二是改擴建海口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到2022年,新增醫療廢物處置能力20噸/日。三是鼓勵水泥生產企業利用現有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水處理廠污泥、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和工業危險廢物,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示范研究,到2022年,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能力達到3萬噸/年。四是推動園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設施。
《意見》還提出,要全面實施危險廢物監管源分級動態管理。落實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臺帳監管,督促落實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化監控體系。探索引入“互聯網+”信息監管手段,以海口市為試點逐步推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電子化管理等。
海南將開展危險廢物環境執法司法聯動專項行動,重點打擊非法轉移、傾倒、排放危險廢物,無經營許可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經營活動等違法行為,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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