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5月22日電(記者黃浩苑)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對外發布,從2018年5月1日起,廣東省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現行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依據2015年廣東省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一類地區1895元/月,如廣州;第二類地區1510元/月,包括佛山、東莞、中山,其中,珠海為1650元/月;第三類地區1350元/月,包括汕頭、惠州、江門等;第四類地區為1210元/月,包括韶關、河源、梅州等。深圳市2017年6月開始將最低工資標準調高至2130元/月。
失業保險金標準從80%調高至90%后,一類地區達到1705元/月,二類地區達到1359元/月,三類地區達到1215元/月,四類地區達到1089元/月。深圳失業人員每月可領取19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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