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28日消息(記者鐘圓圓)5月28日,海南省教育廳對普通高中2018年新生錄取和學籍認定提出了明確要求,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自今年起,海南省教育廳對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辦理海南省普通高中學籍。
海南省教育廳要求,普通高中學校在當年秋季開學10個工作日后不再錄取新生。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應及時通知錄取本校的學生按時辦理相關入學手續。學生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冊的,開學前可向學校申請延期注冊一次,延期注冊時間不得超過一周。對開學后兩周仍未到校注冊且未辦理延期注冊手續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由學校在省中考管理系統上作“掛起”操作,民辦學校自費生作“退檔”操作。“掛起”的學生,其余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接收入讀。
此外,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普通高中學校低于當年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招生。
除按規定正常辦理轉學手續、引進人才子女入學手續或外國籍學生注冊等手續的學生外,嚴禁普通高中學校接收未參加海南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或被中職學校錄取的學生就讀。各市縣(單位)普通高中招生部門和學籍主管部門應加強指導和監管,一律不得受理學校為上述類型學生申報普通高中學籍的申請,并視情況對學校此類行為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追究學校校長和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各市縣及單位普通高中招生部門和學籍主管部門需密切協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學籍的注冊和審核。省中考管理系統錄取相關功能一般為每年9月底關閉,關閉后15個工作日內,招生部門負責從省中考管理系統中下載普通高中錄取名單并移交學籍主管部門,學籍主管部門負責將錄取名單整理成規定的格式導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按操作流程為普通高中新生建立學籍。學籍建立完畢后,各普通高中學校將在在10月底前組織開展一次新生學籍“人籍一致”核查,嚴格按照中招錄取結果復核普通高一新生學籍,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省教育廳將建立普通高中招生和學籍管理情況定期督查制度和通報制度,對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視情況核減學校第二年招生計劃或取消學校招生資格,并依據有關文件和《海南省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或條款進行責任追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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