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我國多地迎來高溫,為保障廣大勞動者享有高溫福利,多地出臺相關措施。但在現實中,有的地區不少企業要么以飲料、綠豆湯代替高溫津貼,要么壓根就不發,高溫津貼遭遇落地難的尷尬。
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一是一些企業為節約成本,能少給就少給,或者不給;二是勞動監察部門巡查力度不夠、監督不到位;三是勞動者缺少維權意識,不愿意為一點福利與企業鬧僵。
炎炎夏日,給身處炎熱環境中的勞動者以一定的補償,是對勞動者的關懷,更是對勞動本身的尊重。作為管理部門來說,對那些長期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企業,要加大處罰力度,追究涉事單位、企業的法律責任。
從根本上說,終結高溫津貼淪為“紙上福利”,需要完善的法律保障。為此,應盡快完善勞動法律法規,將高溫津貼寫進《勞動法》,納入勞動合同、勞動維權等事項,把勞動者獲得高溫補貼的權利、及時調整補貼標準等明確納入地方相關法律法規中,并輔之以強有力的監督,實行專項督察,提升與完善政策執行力,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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