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法就“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征求意見
信用卡“全額罰息”有望打破
信用卡賬單1萬元,到期還了9900元,雖然只剩下100元沒還,可銀行還會按1萬元的全部欠款金額計算罰息。多年來飽受詬病的“全額罰息”條款很可能隨著最高法有關司法解釋的出臺而改變。昨天(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對信用卡透支全額罰息、偽卡交易和網絡盜刷等熱點內容的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本次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6月30日。
“全額罰息”
新規提出兩種解決方案
“全額計息”也被稱為“全額罰息”,是指如果信用卡持有人未能在發卡行規定的還款期限內還清所有欠款,不論已還金額有多少,發卡銀行都將按照到期日全部欠款金額計算利息。
此前,有媒體調查梳理15家國內主要銀行的信用卡預期計息與違約金規則后發現,除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浦發銀行采用未清償部分計息方式外,其余12家銀行全部采用全額計息。
在現實生活中,因為忘還信用卡賬單的零頭導致全額罰息,不少持卡人與銀行產生糾紛,甚至打起官司。比如,今年年初塵埃落定的央視主播告某國有大行案,央視主播李先生刷某大行信用卡消費18869.36元,因綁定自動還款的儲蓄卡余額不足,剩下69.36元沒還清,10天后產生了317.43元利息。李先生認為該行信用卡“全額計息”的規定不合理,將其告上法庭。在經歷一審敗訴后,北京市二中院二審改判,認為該行全額計息的規則計算的賠償部分過分高于持卡人違約造成的損失,透支利息應予以適當減少,因此撤銷一審民事判決,要求銀行返還多扣劃金額。
對于全額支付利息條款的效力,征求意見稿提供兩種解決方案供大家參考。方案一是: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償還最低還款額,其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方案二是:發卡行對“按照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應按照全部透支額收取從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條款未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發卡行雖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但持卡人已償還全部透支額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數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如果采用方案一,意味著現在大部分銀行都將推翻現在都“全額罰息”條款,采用部分計息方式;采用方案二則要求銀行要向客戶詳細說清全額罰息的內容,即使解釋清楚了,持卡人若還了90%以上欠款,也不用被全額罰息。這一方案對央視主播李先生這樣疏忽漏還零頭的持卡人十分有利。
過高利息
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無效
征求意見稿也涉及到“過高利息、復利、違約金的調整”。意見稿規定:發卡行請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約定支付透支利息、復利、違約金等,或者支付分期付款手續費、違約金等的,對于未超過年利率24%的數額,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于超過年利率36%的數額,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對于超過年利率24%,未超過年利率36%的數額,持卡人自愿支付后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這一規定顯然參考的是《最高法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這一司法解釋對民間借貸利率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根據央行規定,2017年1月1日起,銀行信用卡取消“滯納金”改為違約金,而且一次性收取。逾期違約金一般收取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5%,最低收取金額從0元到20元人民幣不等。信用卡資深專業人士董崢表示,從現有的收費標準看,銀行信用卡的各項利息和收費應該都達不到24%的標準。
信用卡偽卡交易
法院不支持銀行讓持卡人還款
近年來,不法分子非法竊取復制銀行卡信息制造偽卡盜刷的案例屢見不鮮。
對于此類案件舉證責任及事實認定,意見稿規定,持卡人主張存在偽卡交易事實的,可以提供刑事判決、案涉銀行卡交易時其持有的真卡、案涉銀行卡交易時及其前后銀行卡賬戶交易明細、報警記錄、掛失記錄等證據進行證明。 發卡行主張爭議交易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持卡人授權交易的,應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人民法院應當全面審查當事人雙方提交的證據,結合交易行為地與真卡所在地距離、交易時間和報案時間、持卡人身份、持卡人用卡習慣、持卡人在銀行卡被盜刷后的表現等事實,根據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和優勢證據規則,綜合判斷是否存在偽卡交易事實。
意見稿規定,因發卡行未即時告知持卡人銀行卡賬戶交易變動情況,導致無法查明偽卡交易事實的,發卡行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持卡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發卡行發送了銀行卡賬戶交易變動的通知后,未及時告知發卡行存在偽卡交易事實、掛失或報警,導致無法查明偽卡交易事實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發卡行在持卡人告知偽卡交易后,未及時向持卡人核實銀行卡的持有及使用情況,無合理理由未及時提供對賬單或監控錄像等證據,導致有關證據無法取得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發生信用卡偽卡交易,發卡行請求持卡人根據合同的約定償還透支款及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持卡人請求發卡行返還扣劃的銀行卡透支款本息并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發卡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存在偽卡交易爭議、在偽卡交易責任確定之前或在確定持卡人不應對偽卡交易承擔責任的情形下,對持卡人做不良征信記錄,持卡人請求發卡行撤銷該不良征信記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網絡盜刷
發卡行否認盜刷應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對于網絡盜刷的舉證,意見稿規定持卡人主張存在網絡盜刷事實的,可以提供刑事判決、案涉時間及其前后其持有銀行卡以及其未進行網絡交易、其與收款人沒有基礎法律關系、其持有銀行卡所在地地址與網上交易IP地址不同、網絡異常交易記錄、報警記錄、掛失記錄等證據進行證明。
發卡行、非銀行支付機構主張爭議交易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持卡人授權交易的,應承擔舉證證明責任。發卡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應提交由其持有的案涉交易行為發生時的電子交易記錄等證據,無合理理由拒不提供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非銀行支付機構設定的網絡支付身份認證方式、使用的網絡支付系統、設備等具有安全缺陷導致銀行卡被盜刷,持卡人據此請求非銀行支付機構承擔賠償損失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他人冒用持卡人的名義更換手機用戶身份識別卡,電信運營商未盡審慎審核義務予以更換,導致持卡人未能收到銀行卡賬戶變動手機短信通知,持卡人請求電信運營商賠償相應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同一網絡盜刷行為,持卡人向發卡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等任一主體請求賠償,已經獲得賠償的部分,再向其他主體請求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非銀行支付機構或者發卡行承諾先行賠付持卡人銀行卡網絡盜刷損失,持卡人據此請求其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他人冒用持卡人的名義更換手機用戶身份識別卡,電信運營商未盡審慎審核義務予以更換,導致持卡人未能收到銀行卡賬戶變動手機短信通知,持卡人請求電信運營商賠償相應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專家觀點
新規提高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
對于最高法擬出臺的這一司法解釋,業內專家普遍認為,統一了司法審判的標準,提高了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具有重要意義。
銀行卡資深專業人士董崢指出,以往盜刷、偽卡交易引起的官司很多,但是從全國各地公開的判決信息來看,情節類似的案件判決結果卻不盡相同,有的判銀行全責,有的判持卡人全責,還有雙方責任四六開、五五開的都有。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司法審判的標準沒有明確統一。昨天的征求意見稿正式出臺后,各地法院就有了統一的標準,既提高了法律的嚴肅性,也利于信用卡產業的健康發展和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而有關全額罰息的條款,考慮到了實際情況,兼顧了法律與情理,特別是第二種方案,兼顧了發卡銀行和持卡人雙方的利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認為按照傳統慣例并基于銀行的強勢地位,銀行在信用卡透支后利息計算時,往往按照“全額計息”的方式收取利息,明顯對消費者不利,最高法擬作出的這一規定體現向金融消費者傾斜保護的態度。(記者 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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