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回應社會關切,專門就今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補貼的常見問題做出了解釋。
據悉,根據國務院相關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增程式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氫燃料汽車、其他新能源汽車等。
車主申報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補貼,其所購車型需進入國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該車輛還需在海南省上牌。
對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等申請財政補貼不作運營里程要求;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申請財政補貼的運營里程要求調整為2萬公里。
車主要向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時所提供的證件(身份、居住證或企業營業執照)地址所屬市縣的工信局提出申請;當年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第二年才能申請補貼,工信部門屆時會下發相關補貼申報通知。
同時,今年開始,根據修訂后的《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我省新能源汽車地方購車補貼與備案脫鉤,車主不備案也能申請購車補貼。
此外,根據國家有關部委相關通知要求,從今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今年我省新能源汽車補貼總體按照國家補貼標準1:0.5執行,具體根據上牌時間分三段計算,其中今年2月11日前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參照原標準執行;2月12日至6月11日為過渡期,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補貼按照原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原標準的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6月12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按照新通知標準執行。
相關政策文件及具體問題解釋,可查詢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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