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海南省高院獲悉,推行環境資源審判改革以來,海南法院在全省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和巡回法庭13個,共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2247宗,環境資源司法保護的觸角已延伸至海南的陸地、森林、海洋、島嶼、島礁,覆蓋海南全域的環境資源司法保護格局已初步形成。
據了解,海南法院環境資源審判改革根據海南五大河的自然流向對環境資源案件實行跨區域提級集中管轄,破解環境資源案件分段治理和地方保護的難題;建立海南環境資源執法司法協調聯動機制,實現環境資源執法司法充分互動形成保護合力;建立海南環境資源司法鑒定機構、專家機制和人才庫,為環境資源執法司法特別是證據的認定提供有力技術支持。
海南高院還牽頭聯合17家相關單位,制定下發了6項環境資源執法司法規范性文件,為環境資源審判提供系統化制度指引。
目前,海南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的法院全部實現了環境資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歸口審理,恢復性司法裁判方式在環境資源案件審判中普遍適用。數據顯示,今年1月至6月,海南法院判處緩刑采用恢復性司法的刑事案件共82宗,涉及被告人107人,判令被告人恢復生態補植樹木4.3萬余株,按照每兩平方米1株的植樹密度計算,相當于補種林地123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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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設立13個環境資源審判庭和巡回法庭 兩年審理環境資源案件2247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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