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發出《關于發布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風險預警的緊急通知》,明確2018年我省不再下達集中式光伏電站規模指標。各地暫緩備案需要國家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計劃利用普通分布式光伏指標開展光伏扶貧工作的市縣,慎重推進光伏項目。
記者了解到,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5月31日印發通知,要求優化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暫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今年全國安排1000萬千瓦左右規模用于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加快光伏發電補貼退坡等。同時要求所有普通光伏電站均通過競爭性招標方式確定項目業主,招標確定的價格不得高于降價后的標桿上網電價。
據了解,我省自行管理“十三五”時期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根據能源規劃、市場消納等條件有序建設。按照海南省“十三五”能源發展規劃,國家能源局2017年度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將我省列為橙色地區。考慮今年全國分布式光伏新增裝機僅第一季度已達768.5萬千瓦,存在5月31日前投產的分布式光伏裝機已超過1000萬千瓦的可能。鑒此,我省5月31日后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存在無法納入國家認可規模管理范圍,不能享受可再生能源附加補助資金的風險。
《通知》要求,今年我省不再下達集中式光伏電站規模指標。各地暫緩備案需要國家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待省發改委出臺競爭性招標辦法后,按照國家下達的規模統一開展競爭性配置。對于需要國家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必須納入規模管理后方可開工建設。各地可根據接網消納條件和相關要求,自行安排不需要國家補貼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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