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11日消息(特約記者陳世清 通訊員林馨 見習記者楊艷)6月9日凌晨1時許,海口交警支隊秀英大隊民警在海秀西路禧天酒店路段開展夜間整治行動。在對一輛車牌號為“瓊A3845學”的教練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陳某身上散發著濃烈的酒氣,執勤民警對其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測試,發現陳某的酒精值已達醉駕標準。民警立即依法將駕駛人陳某帶回辦案區進一步調查處理,經血檢,陳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20mg/100ml。
經查,駕駛人陳某(男,33歲)系海口某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教練員。陳某稱6月8日22時許,他在桂林洋大學城與朋友吃飯,席間喝了四罐啤酒,并于9日零時許駕駛教練車返回位于秀英大道的家中。目前,陳某因醉酒駕駛營運車輛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立案偵查。
根據法律規定,陳某因醉酒駕駛營運車輛,將面臨拘役并處罰金處罰,機動車駕駛證將被吊銷且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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