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安置辦法(試行)實施
配偶為公務員的在現有空編內安置
14日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出臺《海南省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安置辦法(試行)》6月8日起施行。《辦法》指出,新引進的符合海南省需求的高層次人才,在海南工作并與海南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聘用(勞動)合同,且其配偶自愿來瓊就業的,適用本辦法。高層次人才是指達到《海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瓊府辦〔2015〕15號)及其分類標準,并且符合海南3大產業類型、10個重點領域、12個重點產業發展需要的高層次人才。
《辦法》對高層次人才配偶的不同情況就業安置途徑分別進行了規定:高層次人才配偶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需調配安置的,由同級公務員管理部門商相關單位在現有空編內妥善安置;高層次人才配偶為機關工勤人員或者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需調配安置的,原則上按照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配偶由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單位在現有空編內接收安置,或者由其主管部門在所屬事業單位范圍內統籌安置;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配偶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商相關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妥善安置;高層次人才配偶為企業人員的,按照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配偶由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單位協調相關企業安置,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配偶由引進高層次人才的企業安置或者由引進高層次人才的企業協調其他企業安置的途徑進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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