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15日消息(見習記者楊艷 通訊員林馨)為了營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海口網(微信號:haikouwang2013)記者從海口市公安交警支隊了解到,近期,海口市公安交警將進一步強化對于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7月1日起,對于駕駛員或乘坐電動車的乘客未佩戴安全頭盔,將處以40元的罰款。
據了解,在此次的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中,海口市交警部門出“新招”,采取“集贊免罰”的宣傳教育模式,加強交通違法行為人的安全教育。違法駕駛員或乘客自愿將其交通違法行為、照片以及遵守交通規則的承諾發至朋友圈,集滿20個贊便可免于處罰,以起到警示和對周邊朋友的宣傳教育作用。
自7月1日起,海口市公安交警將全面開展查處行動,對于駕駛員或乘坐電動車的乘客未佩戴安全頭盔,將根據《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51條的規定,處以40元罰款。
違法駕駛員發朋友圈集贊。(海口公安交警支隊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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