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3日電(游蘇杭)6月22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中國養老金第三支柱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稱,稅收優惠政策是促進養老金第三支柱快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建議通過直接補貼稅收遞延的方式,促使稅優政策走向普惠,提高第三支柱替代率,讓更多的人群享受政策福利。
盡管現今我國已初步形成國家基本養老、企業補充養老和個人補充養老相結合的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但發展不均衡問題仍然存在。
數據顯示,2017年,在當前養老金總資產中,第一支柱為4.64萬億元,占65.82%;第二支柱為1.3萬億元,占18.44%;第三支柱為1.1萬億元,占比15.74%。呈現出第一支柱獨大,而第二、三支柱發展程度低,三個支柱之間發展不均衡的狀況。
報告指出,用稅優政策來建立或撬動發展養老金第三支柱,是國際通行做法,通常有延稅型和免稅型兩種。“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提升商業養老保險需求,將有助于增加養老金賬戶持有人選擇,提高稅優政策惠及范圍,提高商業養老保險供給效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在解讀時表示。
報告也提到,上述政策對高收入納稅人群有較好的激勵作用,但中低收入人群可能因達不到起征點而無法享受。因此建議未來引入直接補貼模式,促使稅優政策走向普惠,提高第三支柱替代率。
作為老百姓的“保命錢”,養老金具有儲蓄、保險和再分配三大功能。報告認為,養老金第三支柱應充分發揮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作用。建議第三支柱稅延養老保險產品設計一定要以資金安全為底線,要求收益穩健、長期鎖定,滿足資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管理要求。
與此同時,報告建議鼓勵多類金融機構共同參與,發揮各自在養老金積累期和領取期的不同功能和優勢,但基于養老金的保障屬性,要制定統一的產品標準,根據參保人年齡不同,要求不低于50%以上的資金配置到保障和長期儲蓄功能較強的商業保險產品,確保養老資金安全穩健。
此外,由于養老金三支柱間存在功能重疊和市場競爭問題,報告建議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參保人員或離職人員將第一支柱或第二支柱的個人賬戶直接轉移至第二支柱或第三支柱,實現市場化投資管理等,有效提升參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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