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6月24日電(記者王林園)河南省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環境訴訟案已判決數月,近日,河南省中牟縣人民法院、縣檢察院、縣林業園林局、縣森林公安局等對涉案土地拆除違法建筑、恢復原狀現場進行了聯合監督。
據了解,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期間,被告人朱某未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中牟縣廣惠街劉申莊村南林地內修建倉庫,非法占用農用地面積106.1畝,致使林地遭到破壞。中牟縣人民檢察院于2017年10月17日向中牟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在訴訟過程中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朱某依法承擔環境修復責任。
中牟縣法院經審理,當庭作出如下判決:一、被告人朱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二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二、被告人朱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排除妨礙,并按照《林地恢復方案》恢復原狀。三、被告人朱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中牟縣人民檢察院評估費15600元。
聯合監督現場,朱某表示拆除正在進行中,一定會在判決規定時間內完成。
中牟縣法院環資庭庭長陳麗娟表示:“如果六個月期限已到,當事人還未將違法建筑拆除完畢,恢復林地,中牟法院將按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對朱某進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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