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追訴漏犯 毒販終審判死緩
近日,海口市檢察院歷時兩年督促公安機關追捕追訴重大毒品漏犯李某某,將其繩之以法。
2014年9月27日至10月23日,呂某、王某某分三次從廣東購買毒品并通過物流運到海口,毒品放置在汽車配件、冰箱等物品中一并郵寄。10月28日,呂某、王某某到海口市秀英區椰海大道某物流公司領取藏著冰毒的電冰箱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民警從電冰箱夾層內查獲毒品冰毒9包,凈重1991.8克。
海口市檢察院在審查起訴呂某、王某某等人販賣毒品案件的過程中,發現呂某等人的上家李某某未被立案查處,遂依法追訴李某某,并以販賣、運輸毒品罪提起公訴,同時建議一審法院判處其死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采納了海口市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以李某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其死刑。李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最終,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李某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限制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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