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海南省深化生態環境六大專項整治行動計劃(2018—2020年)》
治頑疾補短板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海南省深化生態環境六大專項整治行動計劃(2018—2020年)》(以下簡稱《計劃》)明確提出,結合我省實際,持續深化整治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筑、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大氣污染防治、土壤環境綜合治理、林區生態修復和濕地保護六大專項整治,著力解決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突出問題,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確保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差。
《計劃》的總體目標是什么?如何確保落實各項舉措?其中包含了哪些具體措施和要求?對于這一系列問題,本報進行了相關采訪。
明確總體目標和保障措施
《計劃》將持續三年,六大專項整治行動同時展開。在明確總體目標的要求上,《計劃》提出,到2020年,我省大氣、水、土壤、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生態環境質量持續保持全國領先水平,重點區域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生態系統質量與保障功能顯著提升,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筑得到全面有效處置,城鎮綠化、美化、亮化、彩化、凈化水平有較大提升,農村面貌整潔優美,美麗鄉村建設成效顯著,生態文明建設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相適應。
如何確保落實舉措、順利完成預期目標?《計劃》在保障措施方面明確要求,落實主體責任,全省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貫徹六大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加強執法監督,健全聯合執法機制,保持對生態資源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嚴防死灰復燃。
此外,要健全多元投入機制,加大對環境保護基礎設施、資源保護和環境治理的投入,統籌安排環境治理和保護各專項資金等,并推動社會共治;強化考核問責,建立完善六大專項整治目標考核與問責制度。
加強“兩違”整治
在具體行動上,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筑整治、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是生態環境六大專項整治的重要內容。其中,為加強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筑整治,《計劃》要求全面整治和處置違法用地,開展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違法建筑整治,扎實推進農村違法建筑整治,強化農房報建和宅基地管理,大力整治海岸帶、自然保護區等重點區域內違法建筑,深入開展“無違建”創建活動等。
《計劃》要求重點整治破壞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的違法用地,以及外來人員非法買賣土地和新增的違法用地。對一些性質惡劣、影響重大的違法用地典型案件,堅決嚴肅查處,對參與買賣土地進行違法建設的非法買賣者、國家公職人員進行立案查處,絕不手軟。對整治違法用地中發現的涉及黑惡勢力的線索,列入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依法從嚴從重打擊等。
同時,《計劃》明確,今年6月底前,完成對海南農村違法建筑存量的復核摸底工作,出臺分類處置方案,并啟動拆除或整改工作等,以扎實推進農村違法建筑整治。修改完善農房報建管理辦法,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開展“一戶多宅”清理和空心村整治工作,以強化農房報建和宅基地管理等。
針對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行動,《計劃》明確要求全面整治我省城鄉“臟亂差”,推進城鎮綠化、美化、亮化、彩化、凈化“五化”建設,開展“廁所革命”三年行動,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創建園林城市和海綿城市等工作。
多措并舉治理“水氣土”
去年,我省出臺《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標志著我省相繼完成了治水、治氣、治土三大行動計劃的最后一塊“拼圖”。在生態環境六大專項整治中,對于推進“水氣土”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有著明確的整治目標要求和整治措施。
在實施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面,《計劃》要求整治主要污染水體、壓實水污染防治責任、補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短板、加強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推進水生態系統修復。根據要求,我省將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城鎮內河(湖)60個重點水體和國家下達的城鎮黑臭水體治理任務。在此基礎上,新增城鎮內河(湖)、入海河流、主要河流湖庫、重點海灣中的66個污染水體納入治理范圍,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務。
在實施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面,《計劃》要求落實城鎮揚塵污染防治、嚴格控制移動源污染、加快整治“散亂污”、大力推廣使用綠色能源、加強大氣污染預測預警等工作。按照《計劃》,今年年底前,我省將全面供應國VI車用汽油柴油,實施國VI機動車排放標準。加強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和監管。
在實施土壤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行動方面,《計劃》明確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加強農用地環境安全管理、落實建設用地環境風險防控、加強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實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多項舉措,計劃到2020年,完成昌江、東方、定安、三亞4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項目,完成治理和修復超標耕地1萬畝。
持續實施“增綠”行動
《計劃》要求,到2020年,我省森林覆蓋率要達到62%以上,將480萬畝濕地納入總體規劃進行管控,完成林業和濕地生態修復8萬畝。
如何完成指標要求?林區生態修復和濕地保護專項行動提供了有力抓手:持續實施“增綠”行動,全面推進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與管理,全面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實施濕地保護與修復行動,嚴格海岸帶保護和生態修復,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等。
按照“增綠”行動安排,我省將科學制定年度造林綠化面積指標,2018-2020年全省完成30萬畝造林(每年10萬畝)。在實施濕地保護與修復行動上,《計劃》要求確保全省濕地面積穩定在480萬畝。加大力度保護東寨港、清瀾港、東方黑臉琵鷺、新英紅樹林等濕地資源,到2020年完成退塘還林還濕1萬畝。支持海口創建國際濕地城市。
另一方面,在海岸帶保護和生態修復工作上,我省持續開展海岸帶保護與開發專項整治“回頭看”,嚴厲查處違法占用和破壞海岸帶的案件;全面恢復修復受損海岸帶生態系統;建立海岸帶管理責任制,對海岸帶保護開發、海岸帶防護設施建設、填海造地用海等實施動態管理。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加快推進歷史遺留和已關閉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力爭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26940畝治理任務,落實礦山企業“邊開采、邊治理”主體責任,構建“不欠新賬、還清舊賬”綠色礦業發展新格局。
(本報海口6月27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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