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9月1日起 海口違規運輸建筑垃圾被處2萬至10萬元罰款
記者7月2日從海口市政府獲悉,該市已正式印發《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辦法》),明確對建筑垃圾處置實行特許經營管理,企業或個人違規處置將受處罰。《辦法》從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辦法》明確,海口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公平競爭方式確定建筑垃圾處置單位,與其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個人和未經核準的單位,不得從事城市建筑垃圾收集、運輸、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在建筑垃圾的排放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的,應當征得海口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排放建筑垃圾的建設工地施工期間采取措施避免揚塵,拆除建筑物應當采取噴淋除塵等措施;裝修或者維修房屋排放建筑垃圾的,應當實行袋裝化收集;無主建筑垃圾,由垃圾所在區域的物業管理單位或者社區居委會上報各區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所產生的建筑垃圾,由海口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建筑垃圾處置單位統一收集、運輸和資源化處置。
在建筑垃圾的運輸上,建筑單位、施工單位應當與建筑垃圾處置單位簽訂運輸合同。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應當安裝衛星定位監控設備、行車記錄儀、視頻監控系統等電子裝置,納入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平臺,并安裝符合技術規范的全密閉覆蓋設施。
禁止在基本農田和生態公益林地,河流、湖泊、水庫、渠道、港灣、入海口等保護范圍,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補給區,泄洪道及其周邊區域,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區域消納建筑垃圾。消納場達到原設計容量或者因其他原因無法繼續消納建筑垃圾的,應當提前告知,不得擅自關閉或者拒絕消納建筑垃圾。
政府應當將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項目列入科技發展規劃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優先安排建設用地,并在產業、財政、金融等方面給予扶持。利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市政工程設施、園林綠化設施等項目應當優先使用經檢測合格的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在監管方面,海口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公安、交通、環保、工商等有關部門開展建筑垃圾處置聯合執法。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的,將被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辦法》其他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
相關鏈接:
今年底前我國將在地級以上城市全面部署生活垃圾分類?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