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法院向異地失信被執行人“亮劍”
近日,臨高法院執行法官、法警前往儋州市,對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符某權采取拘留措施,因外出未能抓獲。但在執行法官的強大震懾下,其家屬主動到法院履行完還錢義務。
據悉,申請執行人唐某程申請執行符某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經法院判決賠償唐某程各項損失共9926.44元。判決生效后,符某權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又拒絕報告財產情況,一直逃避執行。
執行拘留措施當日,臨高法院執行法官、法警來到儋州市那大鎮及和慶鎮被執行人家中,由于符某權因生意外出,但通過執行法官對其家人明理釋法和法律震懾下,其家人愿意履行義務,并于當日下午,到臨高法院履行完執行款9926.44元和執行費。
臨高縣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該院切實落實最高法院“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總體部署,努力完成工作目標,持續發力,嚴厲打擊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的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堅決打贏執行攻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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