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7月18日電(記者馬劍)記者18日從杭州市政府獲悉,杭州日前出臺文件進一步規范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管理,規定自持商品房對外出租單次收取租金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
2017年4月,杭州市國土資源局曾會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聯合下發文件,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持商品房屋不得銷售或轉讓,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違者取消土地招拍掛資格。
本次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對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的通知》,在“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單次收取租金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開發企業不得以租代售、變相銷售自持商品房屋使用權。
通知對開發企業租賃備案時申報的租賃價格作了相應限制,提出租賃價格一經確定,原則上1年內不得上調。
根據通知,自持商品房屋辦理驗收確認前,開發企業需先申請辦理自持商品房屋租賃備案手續,一次性將自持商品房屋納入租賃平臺進行公開展示,接受租賃預登記,并可根據租賃預登記先后順序、租賃申請人誠信等綜合情況,合理確定擬承租人。
杭州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協調小組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杭州市區范圍內共有92宗地塊出現競拍自持比例,合計自持面積達191萬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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