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鄭州市加大對行人、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于行人或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會采集個人違法信息錄入系統,如果超過一定次數,就會與個人誠信記錄掛鉤,影響其經營、求職、落戶、信貸等。
個人征信主要涉及金融領域,以個人消費信貸為主。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不斷發展與完善,個人征信的范圍也在不斷加大,交通行為無疑成為其中的重要內容。將交通違法行為掛鉤個人征信,通過征信來約束個人行為,給交通違法行為戴上了“緊箍咒”,彰顯了當地大力整治交通秩序的決心。過去,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多是罰款、扣分等一次性處罰,違法成本低。如果交通違法信息掛鉤個人征信系統,就會提升執法力度,成為治理交通違法亂象的利器,能促使更多人對交通法規心生敬畏。
當然,好制度還需好執行。相關部門在對交通違法行為聯合懲戒時,需要相互配合,建立和健全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出臺配套的信用管理制度,使其能夠真正落地。此外,也要防止與征信掛鉤過度,導致矯枉過正。對此,鄭州市規定,市民可以修復一般失信信用信息記錄,如一年內參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務活動滿60個小時,或因見義勇為被市級以上表彰評為先進個人即可修復信用記錄。
可見,將交通違法與個人征信掛鉤,懲罰不是最終目的,通過這項措施,建立起一個人人“懂信用、守信用”的社會,才是政策的初衷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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