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月31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和中衛市大龍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責任糾紛一案的266439元執行案款全部執行到位。至此,備受關注的寧夏騰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訴訟系列案終于畫上圓滿的句號,8家被訴企業共計承擔5.69億元用于修復和預防土壤污染,承擔環境損失公益金600萬元。
2017年8月28日,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訴中衛市8家企業騰格里沙漠土壤污染責任糾紛公益訴訟系列案件,經中衛中院一審調解結案。調解書生效后,其中7家企業主動履行了相關義務,全部款項一次性支付至法院執行賬戶。僅中衛市大龍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付款義務。
2017年10月23日案件進入執行程序,中衛中院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大龍公司廠區內的機器設備,將這家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經過多輪調查,大龍公司無銀行存款、無登記車輛、無登記證券、無登記股權、無登記房產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執行法官仔細審查后發現,第三人桑某作為大龍公司股東,以現金出資方式實際出資90萬元,但桑某在完成驗資后,將注冊資金轉入他人賬戶,同日又轉回其個人賬戶,存在抽逃注冊資金的事實。據此,中衛中院依法裁定追加桑某為本案被執行人,責令其在抽逃注冊資金范圍內對被執行人大龍公司所負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隨后,法院對桑某財產進行查控,依法查封其名下一輛紅旗牌轎車。
近日,這筆近27萬元的執行款全部執行到位。按照調解書,除去支付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因本案產生的專家咨詢費、差旅費等費用外,剩余執行款將全部用于涉案環境功能修復。(記者申東 通訊員趙霞 黃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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