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戶政業務中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市外遷入)”業務為例:
1、申請人關注“椰城警民通”公眾號,依次點擊民生一行政審批大廳一戶政一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市外遷入)一不見面審批,填寫《居民戶口遷移審批表》。
2、申請人將申請人《居民戶口簿》;被申請人《居民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居民戶口簿》不能體現親屬關系,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等證明親子關系的證明材料;年齡超過十八周歲的在校學生隨父母落戶的,需學校出具的在校證明,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還須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等以上申辦材料拍照上傳,選擇所屬區域和所屬派出所、輸入登錄密碼,點擊“確定”,進入不見面審批。
3、申請事項審批通過后,按照提示選擇辦理方式,進入“窗口辦理”或“郵寄辦理”。“郵寄辦理”即申請人填寫收件人、收件地址、聯系電話,將申辦材料原件和2張1寸白底彩照郵寄(省外遷入的,收到辦理單位核發的《準予遷入證明》并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后,再將申辦材料原件、2張1寸白底彩照和《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起郵寄)到公安機關指定收件地址。
4、民警收到申辦材料原件并核實后(如有問題反饋到“我的事務”),制作《常住人口登記表》網上推送到警民通“我的事務”,申請人核對《常住人口登記表》內容,在系統內的簽字欄簽字確認或填寫修改意見。辦理單位將申辦材料原件(按照規定存檔的除外)及打印蓋章的簿(證)郵寄給申請人。
5、“窗口辦理”即申請人持申辦材料原件和2張1寸白底彩照到窗口直接辦理或預約辦理時間后到窗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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