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口市環衛局相關負責人做客南海網解讀《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增設干垃圾箱 重新構建干垃圾收運體系
近日,《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通過。9日,海口市環衛局業務處處長劉曉華做客南海網《公仆之聲》,對《辦法》進行了解讀,并透露《辦法》將在年內正式實施。
《辦法》明確,海口市生活垃圾主要分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劉曉華表示,市民需要將垃圾分為干垃圾、濕垃圾及有害垃圾三大類。濕垃圾主要是廚余垃圾,包括剩飯、剩菜、瓜果垃圾等。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廢舊電池、日光燈管、節能燈泡、油漆桶、過期藥品等。
“市民需要將這三類垃圾分類收集,再分別投放到小區分類垃圾箱中。”劉曉華說,為處理市民分類好的干垃圾,海口將重新構建一條干垃圾的收運體系:各小區將增設干垃圾箱,另設干垃圾的回收車輛,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負責收集,進行二次專業分選,挑選出可回收物,其他沒有利用價值的進行焚燒處置。而濕垃圾仍會按現在的處理渠道回收處理,由環衛部門收集,以此解決垃圾“先分后混”的問題。
為了保障法規的有效實施,《辦法》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劉曉華介紹說,單位和個人出現未按照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等分類要求投放生活垃圾,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的行為,則將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個人則處200元以下罰款。
《辦法》指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并對各行各業的管理責任人進行確定。如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自治管理組織為管理責任人;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等單位的辦公或生產經營場所,本單位為管理責任人;商店、攤點、超市、集貿市場、展覽展銷館、賓館、飯店等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等。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違反規定,為組織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或者未保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完好、整潔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辦法》提到,“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如何收費?這筆費用開支會很大嗎?劉曉華解答說,海口從2011年起,已經開始隨水費征收生活垃圾費,居民用水每噸加收0.37元。之后,海口仍將以水消費系數法征收。以居民每戶每月平均消費水量25噸測算,居民每戶每月平均交納生活垃圾費為9.25元,占居民收入比重并不高。非居民用戶的垃圾將會進行計量征收,為激勵大家做好垃圾分類,分類后的垃圾收費更加優惠,混裝垃圾單價會較高。
劉曉華表示,海口將學習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優秀經驗,有效推廣垃圾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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