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稿”就是對別人的原創內容進行刪減、修改,使其看似原創,但核心內容和創意都是抄襲的。打開“洗稿”工具網站,一鍵生成“智能偽原創”文章,充值會員還能獲得內容優化、圖片轉換等服務;同一視頻在不同平臺被熱轉,上傳者卻個個不同,原作者甚至未開通該平臺賬號;兜售標價398元的在線課程,內容卻是盜自他人的直播錄音……( 8月9日《人民日報》)
從本質上講,“洗稿”就是抄襲。但“洗稿”形式隱蔽多樣,很多時候難以界定這種行為是否侵犯了著作權。專家對此也意見不一,一些專家認為“洗稿”利用了原作者作品的獨創性,所以就是剽竊;但也有一些專家認為,“洗稿”行為也可能是非法演繹、合理利用或者借鑒創意思想的新創作。
雖然《著作權法》對保護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做出法律保障,但“洗稿”這一行為本身就是想逃避《著作權法》追責。作品在客觀上轉換了表達方式,刪減內容,形成“新”的文章,但仍然是抄襲原作的思想。而困難就在于,如何分辨作品的表達和思想。“思想與表達二分”原則雖使用于《著作權法》領域,但知易行難,在實踐中分辨思想與表達非常困難。并且,即使思想與表達能夠在個案中完全分開,思想也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諸如此類的問題,都為原創作者維權增加了現實困難。
“洗稿”行為看似小事,但牽扯到署名權、復制權、修改權等多種權利,任其泛濫對原創作者的積極性會有很大打擊,不利于文藝工作者的創作和整個社會精神文明工作的開展。
今年7月,國家版權局、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聯合啟動了打擊網絡侵權盜版的“劍網2018”專項行動,其中包括了對“洗稿”行為進行治理,在整治之路上邁出步伐。但要徹底打擊“洗稿”行為,不在法律上明確原創的定義和邊界、對“洗稿”行為進行界定,形成客觀有效的評估標準,勢必會影響整治結果,不利于進行全面打擊。因此,期望有關部門及早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相關制度,讓“剪刀手”無處遁形。(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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