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批準通過,《辦法》將于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屆時,未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和方式等要求分類投放生活垃圾,隨意傾倒、拋灑或堆放的單位將分別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將處以二百元以下的罰款。(8月14日海口網)
《辦法》的出臺首先體現了政府對環境保護的重視,也體現其提高城市治理現代化水平的決心。垃圾分類的頂層設計是所有垃圾分類計劃行動的重中之重,結合城市現狀以及借鑒成功經驗來進行頂層設計,其不僅考驗一個城市的治理水平,還體現一個城市的文明水平程度。具體執行過程可以借鑒其他城市的成功案例。
垃圾分類過程中,環衛工作者承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目前,海口市大部分環衛工人在對垃圾進行收集時仍然采取混合收集方式。所以在垃圾分類的推行過程中,應當加強環衛工作者的隊伍建設,注重對其進行有關垃圾分類的培訓,提高其工作素質與認知水平。
此外,作為垃圾分類的執行者,城市居民這一環節可謂重中之重。目前,多數市民的不自覺行為源自于不了解為何要進行垃圾分類以及如何進行垃圾分類。所以首先要在意識、認知上讓大家了解,垃圾圍城是城市面臨的潛在環境危機,混合收集使得環境污染加劇,分類處理能提高資源再利用。達成認知上的共識是所有行動一致的主要動力,這時候就可以宣傳“如何進行垃圾分類”了。
垃圾分類不能一蹴而就,而是一項系統而長期的工程,需要多方努力才能取得想要的效果。一個人要形成一個良好習慣至少需要21天,一座城市形成良好的垃圾分類風氣,可能需要無數個21天,但垃圾分類的好處與意義值得我們堅持。(蓮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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