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辟謠
8.13-8.17
1“一女子在月川橋遭搶劫被割喉”系謠言!造謠者已被三亞警方拘留
近日,網傳一段“三亞月川橋搶金項鏈,有人被割破喉嚨”的視頻。記者經向三亞警方核實,此事與三亞毫無關系!純屬子虛烏有!
8月15日16時許,三亞警方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公布,已依法對造謠者曾某林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
點擊圖片觀看視頻
▲曾某林被三亞警方拘留。
謠言忽起:男子造謠被拘留10日
▲網友發來的爆料。
記者多次觀看網傳的這段“三亞月川橋搶金項鏈,有人被割破喉嚨”視頻,發現疑點重重。視頻里的人群是使用四川方言進行交流,且畫面中出現的橋梁與三亞月川橋雖然相似,但并非同一座。
那么此事真相到底如何?為此,記者展開了調查。居住在三亞月川社區的居民黃林曉告訴記者:“在微信群里看到這個視頻,當時沒注意以為是真的,因為我就住在月川橋附近,所以特意跑到月川橋看了看,結果發現什么也沒有發生。”黃林曉說,網絡有一些是謠言,不能什么都信。
在三亞月川橋路口十字路口的擔任交通指揮志愿者的林立華也告訴記者,他在12日17:00-20:00時間段內,也未曾見到視頻中發生的情景。因此,該視頻一出來后,他就知道是假的,并勸朋友們莫信。
8月13日晚,該視頻傳播后,三亞警方高度重視,立即組織人員核查。經核實,目前三亞沒有發生此類案件,視頻內容其實是8月12日22時許發生在四川樂山的案件。
8月14日晚上,三亞警方在海口將捏造該謠言的男子曾某林抓獲。
8月15日,三亞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曾某林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
曾某林為何制造該謠言呢?【戳這里看詳情】
2三亞一號港灣城有人搶小孩?假的!一女子發布虛假信息被警方控制
8月10日晚上18時30分許,記者從三亞市公安局關于網傳“一號港灣城有人搶小孩”事件調查結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一名32歲的三亞女子,為了“好心”提醒三亞市民,不僅編造了這條信息,還轉發在一個500多人的朋友群里。讓其沒有想到的是,警方介入調查后,依法將其控制,并將根據調查結果,對其作出進一步處理。
▲新聞發布會現場
8月9日23時許,三亞市公安局關注到網上流傳一條關于吉陽區一號港灣城有人搶奪孩子的信息后,迅速展開調查。
警方通過調取監控錄像,走訪商場管理人員核實情況,確認此信息系編造。目前,發布虛假信息者已被公安機關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據了解,發布虛假信息的女子姓李,當天其帶著孩子在“大菠蘿”逛街時,從其手機上看到了類似搶小孩的信息后,于是突發奇想把自己設為女主角,并把這件事情轉接到三亞,以此想提醒三亞市民注意……
警方表示,目前三亞市未發生此類惡性案件,請廣大群眾不聽謠言,不信謠,不傳謠,有危難請及時撥打110報警求助。
3辟謠 | 海口南大橋下出現大坑?真相來了!
8月10日,受熱帶低壓影響,海口市區內普降大雨。一則南大橋路面出現大坑的視頻在朋友圈瘋傳。對此,經記者向有關部門求證,證實該視頻事發點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內,并非出現在海口,請廣大市民勿輕信謠言。
網傳的視頻↑(點擊圖片觀看視頻)
警方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根據《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解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明確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請廣大網友勿隨意發布、傳播、轉發未經證實甚至是謠言的信息、視頻,公安機關對制造、散布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將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