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高院出臺規定 加強司法救助案件規范辦理
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國家司法救助案件暫行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出臺,加強辦理國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的規范運行,確保司法救助案件依法公正高效處理。
《規定》明確了辦理司法救助案件的原則、機構和職能、辦理流程、責任等。要求辦理司法救助案件應當實行統一案件受理、統一救助范圍、統一救助程序、統一救助標準、統一經費保障、統一資金發放的“六個統一”工作機制,遵循“職權啟動為主,申請啟動為輔”的受理原則,并貫穿于立案(信訪)、審判、執行等案件處理全過程。
《規定》明確,全區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成立司法救助委員會。司法救助案件主要采取書面審理方式,必要時可以組織聽證。發放司法救助金前,案件承辦法官應當向司法救助申請人釋明司法救助金性質、準予司法救助的理由、騙取司法救助金的法律后果及救助金的追繳,可視具體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到場見證或委托發放。司法救助申請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獲取司法救助金的,應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人民日報 》( 2018年08月23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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