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與摩拜政策研究院聯合發布的《中國共享單車行業發展報告(2018)》顯示,2017年我國共享單車全行業累計投放單車2300萬輛,覆蓋200座城市。根據北京、上海出臺的共享單車3年強制報廢標準,這些自行車報廢后,會產生近30萬噸廢金屬。然而,對報廢共享單車如何處理,目前還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
共享單車的出現解決了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難題,被認為是綠色出行方式的代表,但共享單車投放量嚴重飽和,大量報廢共享單車如何回收利用,也是一個現實難題,很多城市出現了大量的共享單車“墳場”,已經形成了“攻城略地”的趨勢。
由于共享單車材料多由普通材料生產制造,回收價格確實不高,回收成本甚至超過新車價格,因此經濟因素成為了回收的重要障礙,如果僅靠市場化的途徑消化報廢單車,難以為繼。共享單車材質包括金屬、橡膠、塑料、鋁等,如果處理不當,將對生態環境造成巨大的負面效應。
據報道,目前出臺的共享單車行業規范,并未涉及報廢單車回收問題,也沒有規定如何處理不履行回收責任的企業,政策的缺失再加上市場化回收利用缺乏動力,導致共享單車回收難題越來越嚴峻。因此,報廢共享單車的回收利用必須要建立清晰明確、執行力強的法律制度。重點要規定共享單車企業的法律責任,要為共享單車的回收利用買單。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對于共享單車企業來說,一方面要建立高效專業的回收利用生產線,及時消化報廢的共享單車,另一方面也要對共享單車實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嚴格限制生產數量,科學測算市場需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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