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科普文章泛濫亟待管理規范
偽科普文章誤導讀者
對話人
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 鄭雪倩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 邱寶昌
記者:目前,微信朋友圈中出現大量偽科普文章,其中很多都是醫療保健品廣告。我們調查發現,這些文章所宣傳的醫療保健產品很多都是“三無”產品,不僅如此,文章中提到的一些醫療常識也很片面或者純粹是偽科學。
鄭雪倩:通過互聯網獲取健康知識是一種非常方便快捷的方式。大眾看到健康知識就會認為是應該遵守的健康生活方式,進而改善自己的生活質量。從這個角度來講,通過互聯網平臺普及健康知識是挺重要的,也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不過,如果將普及健康知識變成廣告營銷,甚至是虛假廣告,那就將互聯網這種普及科學知識的平臺變成了含有虛假信息的平臺,平臺就變味了。虛假信息還可能會對大眾作出錯誤引導,不但沒有促進健康,反而有可能損害健康,或者對患者造成誤導,影響治療。這種行為應該抵制,它損害了社會管理秩序。
邱寶昌:新的廣告法中有明確規定,廣告要有明確標識,以新聞或者介紹的方式進行廣告宣傳違反了廣告法的規定。《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也要求互聯網平臺中的廣告要有明確標識。
網絡平臺負有審查義務
記者:目前許多機構都開始構建網上醫療平臺,發展“互聯網+醫療”。消費者如何辨別這些醫療產品的真假?一旦出現問題如何進行維權?
鄭雪倩:公眾應該選擇正規的醫療平臺?,F在有很多醫院開辦了微信公眾號,在上面提供預約掛號、咨詢和知識普及等服務。患者在無法分辨信息真偽的情況下,應該到正規醫院的公眾號或者官網獲取信息。
另外要注意,正規平臺一般不會推銷產品,這也是大家要注意區別的。涉及醫療產品一定要慎重,很多人覺得中藥產品副作用小,但亂吃也會對身體造成傷害,還有服藥禁忌等問題。
如果買到虛假產品,消費者可以在網絡平臺投訴,另外也可以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投訴,還可以通過法院起訴維權。網絡平臺也應該承擔審核責任,一旦出現問題,平臺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邱寶昌:《醫療質量管理辦法》對醫療服務進行了規范。現在醫療資源有限,“互聯網+醫療”本身是件好事,我認為應該積極推廣。不過,在推廣過程中,要避免一些人利用互聯網平臺騙取患者信任甚至牟利。
銷售劣藥、假藥、違法的醫療器材對患者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平臺對銷售藥品、醫療器械的電商有審查義務。
互聯網醫療信息待規范
記者: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都對網上醫療信息有相關規定,但目前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依然泛濫。對此,您怎么看?
鄭雪倩:相關法律法規其實講得很清楚,醫療機構發布廣告要經過當地省級衛生部門的許可才能發布,如果沒有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就不具有發布醫療廣告的資質,而且明確規定了醫療機構不能以內部科室的名義發布醫療廣告。另外,非醫療機構不能發布醫療廣告。
法律法規對廣告內容也有詳細規定,廣告中只能發布姓名、電話、地址,不能發布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藥物、保證治療效果的內容,不能宣傳治愈率和有效率,也不能貶低他人,不能利用患者、醫療技術人員和醫學教學專家進行宣傳??偟膩碚f,法律法規對于什么機構、什么樣的人可以發布醫療廣告,已經說的很清楚。
互聯網有很多特性,而醫療又涉及群眾生命和健康,所以國家對其進行特別管理,只有具備特定資質才可以發布醫療信息、提供醫療服務。只不過,互聯網醫療還涵蓋一些醫療輔助服務,比如網上預約掛號等可以由第三方公司承擔中介服務功能。
總的來說,如果是醫療機構,就按照醫療機構的標準來執行;如果是健康咨詢平臺,就要遵守健康咨詢平臺的標準。
邱寶昌:廣告法、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都有相關規定,但對于互聯網平臺的醫療服務規定還不夠明確,需要進行完善和創新,促進互聯網醫療服務規范化發展,讓更多人享受到優質的醫療健康服務。
記者 韓丹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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